—1—长城煤矿节能管理办法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集团公司节能环保综合利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矿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成本,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能源包括电能、蒸汽、自用煤和汽油、柴油、煤油(含材料用油);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及矿井水(以下对能源及水资源的管理简称节能、节水管理)。第二条节能减排目标、绿色矿山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应纳入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条矿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由经理、书记任组长,生产矿长和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其他矿班子成员和相关专业副总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由机电运营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矿成立由机电运营部、运输自动化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地质测量科、经营部、通防部、洗选厂、后勤保障部、采掘辅助区队等单位负责人和网员组成的节能减排网络体系。第四条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由矿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第五条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在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2—门颁发的节能、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等。2、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工作规划,下达年度节能量、能耗指标和污染减排等考核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3、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审核实施节能减排科研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和总结推广。4、组织开展矿井节能技改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做好验收工作。5、组织检查全矿节能减排设施的运行情况。6、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管理档案,组织进行能耗、水耗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报表。7、加强矿井“节能减排网络体系”的运行管理,组织召开节能减排月度例会,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定期组织专业学习培训,总结交流节能减排技术经验。第二章节能、节水管理规定第六条机电、运输、通防、回采、掘进、洗选等专业及其它矿属单位(部门),要设置节能、节水管理岗位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节能、节水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节能办公室要根据矿能耗、水耗指标制定全矿年度能耗、水耗计划,并对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第八条节能办公室须依据不同时期(阶段)矿井生产、生活的需要,及时调整节能工作重点和方略部署,引导各单位(部门)全面开展节能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机—3—电运营部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制定年度和月度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目标、具体项目及预算资金,同时确定责任人、启动日期和完成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九条节能办公室每月25日组织召开节能减排月度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节能减排网络体系内单位(部门)须高度重视节能月度例会,按节能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资料和参加会议。对逾期不上报资料或者上报质量不合格的,例会迟到等现象,矿将分别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节能网员各50元罚款;网员本人无故不参加会议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节能网员各100元罚款。参会人员要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例会的机会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达到信息、技术共享,充分发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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