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审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一)各辖区交通分局(镇内公共汽车业务);(二)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除镇内公共汽车外的其他相关业务)。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省交通厅、市运管处六、事项设立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七、申报材料(一)《营运牌证照补办申请表》(一份);(二)登《东莞日报》发表遗失声明(整版原件)(一份)。八、申请表格《营运牌证照补办申请表》九、办理程序(一)镇内公共汽车业务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各辖区交通分局,交通分局窗口受理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2、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核研究。3、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完后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二)除镇内公共汽车外的其他相关业务1、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当天将申报材料移交市运管处办理;不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2、市运管处提出审核意见,同意的出具批件,并将结果反馈办事中心,不同意的则将材料退回办事中心。3、办事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十、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十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各辖区交通分局(二)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1楼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电话:2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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