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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为何总是消费者?.pdf.pdf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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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为何总是消费者?“黄静”冤狱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近年来,因向商家索赔而遭关押、甚至判刑的案例还有不少。仅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在华硕维权中文论坛上列举的就有:1999年,黑龙江省一钢铁厂技校教师王某曾给“布头冰淇淋”厂家写了一封信,称他是公司的经销商兼消费者,几天前他卖给消费者的一只冰淇淋的脆皮上粘了一块拖布线头,使他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他希望公司赔偿他50万元。公司接此信后认为王某系敲诈厂家,立即报警。后来,王某到公司索赔时,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一审法院以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2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两名公民多次从多家医院开出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向医院索要高额赔偿,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2003年,河南省汝南县张献青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献青多次以向上级和新闻部门反映汝南县电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为由,利用被反映单位领导惧怕影响单位声誉的心理,索要钱物,最后得,i]5ooo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献青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4年,沈阳市民李树茂购买了沈阳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月饼2O块,他在其中块月饼馅中发现了月饼皮,怀疑是陈馅所致,向生产厂家索赔5000元,成为辽宁第一个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的消费者。从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纷纷落马也可见一斑。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臧家平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臧家平有期徒N3年。据介绍,臧家平案是全也由此成为因打假犯罪中被判刑的第一人。收到一条短信,以为是朋友发来的,回过去竟然损失了大笔话费。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省永州市的陈曙光不堪欺诈短信骚扰,多次状告通信运营商索赔,不想反被当地的通信运营商起诉其敲诈。2008年4月3FI投诉SP的专业户陈曙光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中国青年报在报道时有这样一段话:,他的被判有罪,应当被I记录在中国消费者维权史l中。1有消费者在博客中感叹:中国的维权实在是太难了。由大到奢侈消费品,小到油盐酱醋,生活中有太多的霸王条款。不过,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热衷于维权。说不定,不维权或许只损失几十元钱,一维权可能会是几千元的投入了。由于有这种想法,了,产生所谓的“打不起官司”现象。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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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