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农业部.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收容救护,是指将执法机关罚没后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死亡等水生野生动物,根据具体情况,接收到具备条件的场所,进行检查、检疫、治疗、安置、暂养等活动。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近、科学和统一协调的原则。对收容救护后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收容救护水生野生动物为名,非法捕捞、驯养、买卖水生野生动物。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工作;审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有关事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审批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有关事项。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第五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承担所辖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职责,支持引导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族馆、海洋馆、驯养繁育基地、科研教学单位、推广机构参与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健全完善收容救护体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农业部遴选救护条件较好、救护能力较强的固定收容救护单位组建全国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参与专业性较强、救护难度较大的重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指定具备救护条件和驯养资质的相关单位作为固定收容救护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建立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专门从事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所辖区域内固定收容救护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收容救护对象。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相关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作为临时收容救护点。临时收容救护点及其收容救护对象名单,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自然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第二章现场救护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误捕、受伤、搁浅、受困、死亡水生野生动物,或执法机构查没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后,应及时报告或通知当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置:(一)如现场情况复杂或需要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的,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如有必要应同时指派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救护现场情况及时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若情况重大,或需要协调其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应及时向农业部报告。(三)涉及自然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转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置,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三)个体较小、数量较少,可由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自行送交或移交的,应指定送交或移交的固定收容救护单位和临时收容救护点,并协调做好双方对接。第七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维护现场救护秩序,避免惊扰水生野生动物,防止水生野生动物对周边群众造成危险,防止发生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第八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下列方式救护活体水生野生动物:(一)对体况良好、无需采取救护治疗措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个体,应就地及时放生。(二)受伤轻微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应简单治疗后及时放生。(三)受伤严重的水生野生动物,应送就近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进行看护、饲养和治疗,待恢复健康并评估具备放生条件后方可进行放生。必要时,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协调联系救护机构及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专家。(四)在当地没有自然分布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得放至野外,应就近送水生野生动物固定救护收容单位或临时收容救护点暂养。第九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置死亡水生野生动物:(一)对高度腐败和没有保存价值的死亡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对死亡不久且具有保存价值水生野生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农业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雾里看花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1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