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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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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doc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准确把握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的要求,各级要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宴席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食品安全培训、分类指导制度和厨师健康体检制度,努力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二、切实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建立和实施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自办宴席,是指本县(市)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各类宴席活动,且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自办宴席承办者采取主动申报和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备案。农村自办宴席主办者,在举办宴席前3天应将菜肴清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填写《农村自办宴席申报表》(附件),到当地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主办者和厨师的基本情况、事由、办宴时间、地点、就餐人数、菜肴清单等。备案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安排协管员和信息员到宴席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记录。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时,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携带食品安全快检设备进行检测或现场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备案和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和现场检查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二) 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 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于申报备案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群众,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把好关口,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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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