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宅取暖费欠费的收费政策和清欠办法关于对住宅取暖费欠费的收费政策和清欠办法关于对住宅取暖费欠费的收费政策和清欠办法厂属各单位: 为保证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质量,经过工厂的努力,已于去年实现和市内集中供热的并网。但至目前为止,尚有部分用户还欠缴以往年度的取暖费,致使工厂整体拖欠供热企业的热费,供热企业已多次表示要停止向工厂住宅进行供热。为了尽快回收欠款,交清并网费用与拖欠热费,确保采暖系统正常运转,缓解工厂资金紧缺的压力,结合工厂和住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收费政策 1、对于2003年度及以前的个人欠费实行限时打折优惠政策。工厂决定对于2003年及以前的个人欠费,按应收额的40%收费。但必须在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11月30日前缴纳。超过这个优惠时段将恢复原收费额度。 2、对于2004年的欠费按应收额度实收。 2004年工厂已实现与市内集中供热的并网,该年度的取暖费是由工厂代收后缴给市内供热企业,所以对于2004年度所欠的取暖费,按应收额度实收。二、清欠办法 1、住户到工厂物业公司收费办办理交费事宜或由收费办人员入户收费。 2、欠费的在职职工,特别是独立核算单位职工如不主动交费,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督促,统一在11月份所开工资中扣缴。对于逾期不办理的单位,每月双文明竞赛考核扣2-5分。 3、欠费的厂外单位,11月末前必须足额缴纳所欠费用,对拒交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工厂给予断水、断电、断暖气,扣除单位正副职领导10%的风险抵押金等处理。 4、对拒交取暖费的职工住户,在今后的取暖费报销时全额扣缴。届时,不但不给予打折优惠,还要追扣每天1‰滞纳金。 5、对拒交取暖费的非职工住户,工厂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从每年1月1日起追缴每天1‰滞纳金。 6、凡在工厂有经过确认应报销和返还费用(如医疗费、欠发的工资、公积金、到期的住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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