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如何认识中国的皇权制——张绪山最近方朝晖先生的大作《怎么看“尊王”、“忠君”和“三纲”》(《中华读书报》2010年2月10日)引起学界的关注。作为同事,我不顾及“人情”加入讨论,是受到“真理至上”信念的驱使,也是学问作为天下公器的应有之意;况且,“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为早已被历史否定的中国皇权制度辩护的文字,在当今社会称得上是“奇文”,“赏析”这样的文字,探究其中涉及的道理,在时下国内尊孔读经复古风渐盛的社会氛围中,具有重要意义。一、如何理解中国古代皇权制度的合理性方先生的文章,将中国帝制时代的皇权专制制度笼统地称为“君主制”,在“君主制”的名义下,论证皇权专制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和进步意义:“在人类数千年历史上,那些与中大致相当、且同样以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民族或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君主制……事实证明,在当时条件下,君主制是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生产发展的唯一有效制度。”先将方先生使用的三段论简单表述一下。前项:古代与中国相似的民族或国家,都实行君主制,君主制的生成具有必然性;中项:必然产生的制度是好的;结论:所以君主制是好的———古代人类唯一有效制度。方先生没有将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和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度包含进来,其“前项”已经犯了不周密的错误,但由于他附加了“与中大致相当、且同样以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民族或国家”的限定,“中项”上:对于历史学家而言,历史事实一旦生成,就被视为宿命性的,所以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到某种“必然性”的理由。但是,对于最终生成的历史事实的价值评判,不应以其生成的某种“必然性”为依据而简单地得出结论。例如,古往今来充满人类史册的政权腐败是一恒久现象,历史学家在探索其生成原因时,可以很自然地得出某种“必然性”的结论,但不能因为这种“必然性”而断言政权腐败应该正面肯定。如果方先生将“君主制的生成具有必然性”作为一个事实加以陈述,这大致不错。但方先生主旨并不在此,而是对君主制做价值判断,即认为“君主制是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生产发展的唯一有效制度”。这就引出君主制的“有效性”问题,以及基于这种“有效性”之上的合理性问题。2/5我们知道,国家作为人类组织形式,除了对外抗御外来侵略的职能外,对内的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扮演社会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即组织社会各阶层(如中国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社会活动,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反杜林论·暴力论》)从这一点而言,无论实行何种政体———君主制、贵族寡头制,民主共和,等等———国家的这种组织者和调解者的作用,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任何政体的国家组织都具有的功能。从这角度说,所有政治制度都可以称得上是“有效制度”。但是,以权力世袭传承,君权外于法律,封闭的权力体系为特点的皇权专制制度所具有的“有效性”有多大呢?从人性原则上,君主专制反映的乃是赤裸裸的人性之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体现的是君主对统治下的人和物的无条件的强力支配,乃是动物丛林法则的产物,是对人类向往的“天下为公”理想的公开的反动。所以马克思认为,以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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