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管理规定.doc财务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制定。第三条本规定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3、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4、 确保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1、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2、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七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第九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岀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第十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FI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一条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二条岀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资金结报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报表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第五章定资产及工具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工具应由需要部门编制计划,做出预算,上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第十四条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使用部门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交采购部负责采购。第十五条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岀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第十六条各部门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以部门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第十七条各部门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及工具,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统一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及工具,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由设备部上报领导审批后,再做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第十八条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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