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决定书(五)食药监食查扣〔2016〕5-31号当事人:方兆红负责人:地址:五河县城关镇中兴路玉带桥南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经营保健食品及食品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扣押。在扣押期间,对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联扣押物品期限: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28日。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室内常温本决定书附(五)食药监食查扣〔2016〕5-31号《扣押物品清单》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五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五河县人民法院起诉。(公章)2016年05月31日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文书文号:(五)食药监食查扣〔2016〕5-31号第1页,共1页当事人:方兆红地址:五河县城关镇中兴路玉带桥南品名标示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规格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价包装备注达尔斯康牌钙咀嚼片华夏协同(北京)×100片2016/01/06970元/瓶瓶金奥力牌芦荟软胶囊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0mg/粒×600粒2016/01/031125元/瓶瓶第联保灵蜂蜜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454g20151214917元/瓶瓶圣海牌多烯鱼油胶囊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300g×300粒2016/04/01440元/瓶瓶其他物品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张立功、卢涛年月日201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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