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承担全县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5、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8、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安全监管信息。9、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10、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11、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的有关工作。12、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13、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新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分工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应急管理,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2、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3、食品监管股分析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药品器械监管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及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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