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办事指南(2017年1月)办理对象2014年10月1日后成立的符合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参保范围的省属驻穗单位和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办理条件按国家和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受理单位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需材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01701-201)。(二)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三)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尚未换发的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六)其他说明单位类型、编制情况和财政经费来源的资料。(七)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01701-201)基本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情况复杂的,可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网上办理流程无办理时限说明15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时间)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办事窗口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办服务点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交通指引:公交车“市社保局站”。收费标准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一个参保单位。(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更换的,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上的单位地址在广州市的中央和省属单位。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央驻穗省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59-3619070备注无表201701-201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申请日期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单位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机构代码:机构类型:有效期限:颁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有效期限: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信息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电话:经办部门及负责人部门名称:姓名:电话:经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所属行业是否属保密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人数退休人数在编人数其中财政全额拨款非财政全额拨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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