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小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18年11月23日,经教职工大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师和职工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小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百朋街184号第三条学校性质: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6年。第四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向导,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校训:求真、行善、至美校风:谦和、自信、向上教风:厚德、精教、笃行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的思想感情;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具有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学校育人目标: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爱好。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第七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八条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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