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执教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是指教育工作者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或不履行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违反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致使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受到损害,对学生及家长造成损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对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追究范围:全体教职员工。第四条责任追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处理到位、整改及时的原则;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学校范围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以下处理: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或责令其公开做检讨。(一)上班期间利用教学设备打游戏、炒股或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二)迟到、早退、无故缺课、随意停课、调课、脱岗、串岗,教育教学过程不规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三)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四)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违规征订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的;(五)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有偿家教、举办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的;(六)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动员学生休学、转学、退学的;(七)在工作时间酗酒或酗酒后从事教学活动的;(八)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九)其他在学校范围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师德失范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金;或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是中、高级职称的降级聘任;或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性质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还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工作拖拉、推诿,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意删除、保留教学内容,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二)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三)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四)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变相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的;(六)违反有关规定,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的;(七)恐吓、威胁、辱骂同事、学生、家长,严重损害学校、教师形象的;(八)搬弄是非、谣言惑众,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九)工作失责、活动或方法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或一定后果的;(十)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学校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报上级机关给予降级、开除留用察看(解聘待岗)、开除(解聘)处分。(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并见诸言行的;(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教育不改的;(五)工作失责、监管不力或方法失当,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六)参与赌博、吸毒、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屡教不改的;(七)其他在学校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师德失范行为。第八条有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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