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文件校字〔2019〕64号关于印发《运城学院2019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事处制定的《运城学院2019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经2019年11月1日校长办公会和2019年11月5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运城学院2019年11月6日运城学院2019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为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总目标,根据《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精神,结合我校硕士单位建设年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一、评审范围和类型(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任教的在聘(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二)教师职称评审包括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三)教师高级职务实行分类评审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职辅导员型等中的一种类型申报职称评审,不同类型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和促进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专职辅导员教师可按要求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外的评审类型,须执行相应学科的评审条件。二、评审要求(一)、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教师,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相应处分。,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三),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须助教任职满3年,即2016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本专业岗位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只能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实行破格评审。任职年限的计算,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文件下达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底。(四),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近5年内,申报讲师人员近3年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学生评教近五年(晋升讲师为近三年)年均应在85分及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五)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参照原《运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教字〔2007〕8号)执行,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要求年限平均计算,任职不满需破格者,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申报专职辅导员型教师应完成所带学生年均数不低于200人的工作量要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或按以下规定换算课时: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报职称者,每学年完成两次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需在科研处审核备案),也可用科研成果代替课时,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署名“运城学院”的学术论文(进行代替的学术论文不重复计入评审条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达此标准可参加评审。(六)参加培训要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运城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研修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23号)要求,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破格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不做要求。(七)项目经费要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运城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度建设方案》(校字〔2019〕34号)要求,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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