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2002-.无障碍设计的兴起目前全世界残疾人总数6亿人,占总人口的10%,现在每年平均增长残疾人1500每10人中至少有一个因生理、心理和感官的他们是人类社会中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这个群要求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能够获得年,,占总人口的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7亿。到2050年,65岁以上的15%。人口老龄化对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建设及城市中的市政建设、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环境设施,基本上是按照健全成年人的尺度和人体活动空间参数考虑的,许多方面不适合残疾人、老年人使用,有的甚至造成了无法通行的障碍。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设计者们没有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为全体公民而服务的整体来看待,鉴于此,设计者们应该努力为所有公民创造出安全、便利的城市环境,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筑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应体现对每个人的关怀和服务。对此,世界各地的建筑师们不断地探索“城市环境无障碍化”这一项突出的新内容。营造无障碍城市环境,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提供了必要的基本条件,同时对妇女、儿童、临时性受伤者及其他健全成年人均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从经济角度看,虽然改善环境需花费一定的经费,但却降低了社会服务费。早在1959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设计与建设的决议”,“无障碍”的概念开始形成。1961年美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63年挪威奥斯陆会议上,瑞典提出“尽最大的可能保障残疾者正常生活的条件”,并在1959年颁布了“为残疾人的住宅建设规定”。到1969年,各国以建筑标准补充条件的形式将其具体化。1970年,英国颁布了《慢性病患者及残疾人保障法》。其他如德国、加拿大、法国、波兰、荷兰等许多西方国家均制订了类似的规范。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无障碍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各国政府在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的同时,仍在不断地探索,并延伸其内涵,强调在住宅中也要实行“无障碍化”。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都先后兴建了残疾人集合住宅,即专门供残疾人使用的服务公寓,这又进一步促进了无障碍设计在住宅建设中的实施。“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和教育领域,堪称世界一流水平。,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并通过立法机构有关法案,使无障碍设计具有某种强制性,如1968年和1973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障碍条例》和《康复法》,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行无障碍设计。1986年国会又通过了税收调整法案,将用于无障碍技术改造的费用,可替代部分税收的优惠条件以鼓励实施。各州的地方当局,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本州的情况,制订出适用于本州的无障碍技术规程。如华盛顿州,1976年正式通过了无障碍设计的法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强制执行。如设计图纸上未予考虑,就不能施工。如已建成的建筑物,但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就不发给许可证。对于无使用证而使用的,可以通过起诉,处以罚款。另外,还规定在公寓建筑中,每20套住宅必须设一套无障碍住宅等。美国标准协会(ANSI)规定,无障碍技术标准和法规,每5年修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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