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江都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江都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卷烟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都市范围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领、变更和延续。第四条零售点的布局坚持依法许可、公开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对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一)城区繁华路段和商业街区零售点间距(两点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30米,城区主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次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其他街、巷、路段及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60米。前述间距误差在10%左右,但经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零售户在设置时间距可以在10米以内。(二)居民小区零售点的设置:1、沿街零售点的设置适用第一项的规定。2、居住户数在120户以下的小区设置一个零售点。120户以上的小区,每增加8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三)人口在250人以下的自然村,设置1个零售点。250人以上的自然村,每增加18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四)火车站、汽车站、综合市场、集贸市场内可根据摊位数量适当设置零售点,但一般不越过总摊位的5%,且零售点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间距,总数不超过5个。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零售点的设置可不受合理布局的限制:(一)持有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人证及双下岗户、特困户等,但仅限办一个零售许可证,并且实际经营者必须为申请人本人;(二)招商引资的大中型商业企业; (三)其他应当依法许可的情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二)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及

江都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ris028
  • 文件大小26 KB
  • 时间2020-01-1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