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公司”)零售信贷业务中对逾期客户催收的标准操作流程。。:第1至第30个逾期日之间的期限被定义为“第一阶段催收”第二阶段催收:在第30和第60个逾期日之间的期限被定义为“第二阶段催收”。标准催收程序:初期催收的日常操作过程,适用于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延期罚款和滞纳金。预警程序预警程序的流程与内容,建议由贷后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制定。:预警程序规定了涉及启动预警的事由和拟采取的措施。清收费:如果成功催收,从欠款账户中按一定比例征收一笔费用。坏账准备金:在拖欠债款或全部或部分待结款项未偿清的情况下,应计提适当的准备金。该准备金将在最佳估值条件下对抵押车辆做出估价。将根据欠款账户的每辆抵押车辆专门设置准备金。存档:对与催收活动相关的信件和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存。,适用于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延期罚款和滞纳金。:第1至第30个逾期日之间的期限被定义为“第一阶段催收”职责:贷后管理部逾期日催账催账机构记录后续措施第2个逾期日第1次电话·打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询问逾期付款的原因·催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付款·再次确认直接扣款账户信息贷后管理部-电话服务岗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作出支付承诺,应将其记录在系统中,并检查汇入款项交易。·如果不能联系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应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继续打电话联系客户· 如果在第4个逾期日既未能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未能与担保人取得联系,应进入预警程序。·通知催收和违约后果第10个逾期日第1封催收信·寄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贷后管理部系统自动记录发信历史·如顺利发出催收信,系统自动记录发信历史记录。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出现退信情况,贷后管理部应联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以澄清和更新系统中的通信地址。第15个逾期日第2次电话贷后管理部-电话服务岗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作出支付承诺,应将其记录在系统中,并检查汇入款项交易。·联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询问逾期付款的原因·提及客户之前的承诺,并敦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付款·如果不能联系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应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继续打电话联系客户。·如果在第17个逾期日既未能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未能与担保人取得联系,应进入·通知第1封信已发出,并确认通信地址·通知催收和违约后果“预警”程序。审查客户的中录贷后管理部-催收岗在系统中记录情况·如果客户的中录出现人民银行规定的重大不良行为,进入“预警”程序。第22个逾期日第3次电话·催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付款·通知催收和违约后果贷后管理部-电话服务岗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作出支付承诺,应将其记录在系统中,并检查汇入款项交易。·如果不能联系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应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继续打电话联系客户。·如果在第24个逾期日既未能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未能与担保人取得联系,应进入“预警”程序。第27个逾期日第2封催账信·寄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打电话给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已寄出第2封催账信,敦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尽快付款,以避免处罚后果贷后管理部-催收岗系统自动记录发信历史·检查保险续保情况·检查抵押物残值和估计损失敞口贷后管理部-电话服务岗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出现退信情况,贷后管理部应联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以澄清/更新系统中的通信地址。第30个逾期日第4次电话·催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付款·检查续保情况·通知催收和违约后果贷后管理部-电话服务岗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作出支付承诺,应将其记录在系统中,并检查汇入款项交易。·如果不能联系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应在第30、31和32个工作日继续打电话联系客户。·如果在第32个逾期日既未能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未能与担保人取得联系,应进入“预警”程序。:在第30和第60个逾期日之间的期限被定义为“第二阶段催收”。职责:贷后管理部时间催账催账机构记录后续情况第33至第44个逾期日每天打电话·催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付款·通知催收和违约后果贷后管理部在系统中记录电话通信记录·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作出支付承诺应将其记录在系统中,并检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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