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研究学生姓名:学号: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摘要: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安康、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技术和风险管控技术差强人意,致使目前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尚不能满足所有农民的医疗需求。本文运用精算原理、风险管理理论和经济学原理,着重分析了医疗基金结余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和多模式医疗服务供给问题,同时借鉴国外优秀的农村医疗经验,最终得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从二次补偿、社会范围募集资金、改自愿原则为半强制原则和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其中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的结论。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基金;结余率;道德风险追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从合作医疗制度的诞生,到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最终到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形成,我们不难发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历经50多年的合作医疗制度至今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特别地,作为合作医疗高级形式的“新农合”制度在当下农村,乃至整个中国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一、当前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狭窄2013年国家卫计委推进了包括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脑梗死等20个病种在内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较2012年增加了2个病种。但大病保障范围仍然较窄,对于农村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参合农民面临的主要疾病风险却未在大病报销范围之内。新农合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到75%-80%,但仅限于一般病种,而这部分医疗费用普通农民自身能够负担,参合者负担不起的重大疾病却不属于报销范围。新农合成立的初衷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大病统筹”,从现实情况看这一目标远未达到。对缓解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收效甚微,这可能会降低农民参合积极性。(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偏高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只有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相应报销比例。但实际情况是,参合者在定点医院就医报销部分费用后,自己承担的部分仍然较高,超出参合者对就医费用的预期值,甚至可能高于同一病种在同级非定点医院所需的医疗费用。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般会被问及参加了何种保险,若病患者是新农合参保者或其他补偿水平高的医疗体系,由于新农合报销比例较高,定点医疗机构会给病患者开出较高医疗费用,参合者报销后所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这不仅增加了农民就医负担,而且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财政负担加重,被动造成“医患合谋”。(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改善新农合就医报销水平从村级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依次降低,因为新农合主要保障农民的急病、危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性治疗而非康复性治疗。新农合定点医院多为县级及以下的医院,虽然参合者能够获得更高水平医疗费用补偿,但这类医院在医疗服务设施与医疗服务水平方面都相当欠缺,根本不能满足新农合规定的看大病的需求。且当病患者要求转向医疗水平更高的医疗机构时,转诊程序繁琐,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服务态度转变较大。种种原因导致新农合“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目标难以实现,也增加了参合者的就医负担,新农合保障效应有限。二、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一)参合率任务指标催生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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