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一、永福县人民法院基本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二、永福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永福县人民法院2、部门人员构成:编制人数70人,年末实有人数68人,离退休人员29人,遗属人员2人。三、永福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报表四、永福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1)收入总计1225万元。财政拨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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