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平顶山公安局不作为.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平顶山公安局不作为19日上午,张蓬冲在内的数十位工友在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送“不作为”锦旗。图片由受访者提供张蓬冲解除拘留证明。受访者提供映象网讯(记者阮海峰文/图)近日,有平顶山市民反映称,4名农民工因给当地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表示,经调查施工方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需要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农民工给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农民工杜成祥称,5月19日,几十名农民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送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最不作为奖”,之后有4名工友被行政拘留。之所以送锦旗,是因为他们一直讨薪未果。“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实在没办法了。”杜成祥说,他们之前在平顶山市惠泽园小区工作,承包方欠了他们工资800多万,但承包方一直未结账。为了给自己讨要说法,农民工多次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5月19日,50多位工友们再次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平顶山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谢金红与工友杨凤强等4人带着一幅“最不作为”锦旗,要送给平顶山市公安局。公安局以“扰乱秩序”拘留4人“公安信访部门认为我们聚众闹事,就电话通知光明路公安分局民警将我们控制起来,当场没收了我们的手机、工人工资表、U盘等物品。”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杨凤强告诉记者,他们4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当天晚上接近12点,4人被光明路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对谢金红处以行政拘留15日,杨凤强等其他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据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事发当日,40多名农民工因工资问题聚集上访,并敲打铁盆,“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为此,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决定给予4人行政拘留处分。随后,包括杨凤强在内的4名农民工被送到平顶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别拘留期满被释放。工友杜成祥称,因对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在拘留期满释放后,杨凤强等人状告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据悉,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公安局回应:处罚完全按照标准对于此事,平顶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说,谢金红等四人受到行政处罚,因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罪。“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资的问题,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何政委说,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对该事件进行协调,但对方依旧组织多人执意围堵区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恶劣的影响。“农民工不容易我们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讨薪。”何政委说,我们完全按照处罚标准,拘留谢金红15天,拘留杨凤强等三人10天。律师:农民工要学会理性讨薪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付洋律师认为,农民工朋友应理性表达诉求,通过诉讼、仲裁、信访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以免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采取过激手段讨薪的,不仅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支持,还有可能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农民工朋友要学会依法、合理的维护自己权利,避免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办公场所,封堵公共道路等过激手段。”付洋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讨薪过程中如果有上述情节的,就涉嫌违反《刑法》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付洋表示,如果在讨薪的过程中,

平顶山公安局不作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28610723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