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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暂行规定.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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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龙栖湾新区搞活用人机制灵活选人用人暂行规定一、新区各单位新进人员除调入人员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二、各单位用人必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计划(一季度一次,三季度一次),标明共需人员的数量、学历、资历、职称、技能等基本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人。三、新进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制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会计与工程类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计划,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或外调考查,经考核合格者方可签订《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由锦州龙栖湾新区为民社会保障服务公司与新进人员签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每人一式三份,合同期为三年。凡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可参加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六、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2保险)。七、凡合同期满不续签者,即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终止其各种保险。需要转出保险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将其保险转出。八、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经本人同意,可续签三年合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继续享受各种保险待遇。九、本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套改表(三年期)2、劳动合同书3、用人计划申报表3用人计划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用人理由用人条件用人数量用人单位(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年月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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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