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评比办法为确保公司劳动竞赛目标实现,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分享贡献成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营达片区所有项目部、代表处、各标段施工单位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二、评比类别及评选标准1、“劳动竞赛标兵”和“劳动竞赛优胜团队”(1)“劳动竞赛标兵”的评选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开拓创新,模范带头,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在单位有着榜样的影响力。当月无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当月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协同配合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当月出勤率达100%。(2)“劳动竞赛优胜团队”的评选条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各项竞赛指标完成得好,效益明显,无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有示范带头作用。2、“工匠之星”、“技术创新示范岗(班组、科室)”(1)“工匠之星”的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六小”活动,并创造一项以上本行业或本单位最佳业绩;在技术比武活动中获得前三名;在推动本单位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2)“技术创新示范岗(班组、科室)”的评选条件:本岗位(班组、科室)100%的职工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劳动者系列活动”,并取得一流的工作业绩;创造出独特的创新活动方式。(3)“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评选条件:对单位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建设中增效节能、提高质量的项目;重点工程中创造出具有省局级以上(各种一等科技成果奖励)先进水平的重点项目。三、(字数1500字以内)一式3份,申报优秀成果还需报送有关材料(参加人员主要工作、贡献;项目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的可行性报告等)一式3份,报送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进行核实,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经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向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告审核情况及推荐建议名单,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颁发表彰决定。四、表彰奖励对经批准获得上述奖项个人荣誉的人员及获得集体荣誉的单位(集体),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表彰决定、荣誉证书、奖牌,并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金奖励。五、劳动竞赛奖励标准对获得劳动竞赛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除获得相应奖牌、证书、奖品外,按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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