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通知)关于开展静安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本区教育局各科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现将评选静安区第六届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在做好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的同时,做好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以推动本单位的教育改革及师资队伍建设。附件:关于评选静安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静安区教育局2007年3月15日抄报:市教委科技处、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区教育局各科室、局科研室、教研室、德育室、培训中心关于评选静安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为了推动本区教育科研的开展,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中的作用,区教育局决定于二○○六学年度第二学期在开展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同时,评选静安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届先进集体评选的是指从二○○四年五月以来,在组织、规划、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区教育局各部门、区教育学院各部门、本区其他教育单位中的集体,以及经评估获得优秀科研室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级教育科研室(组)。参加本届先进个人评选的是指从二○○四年五月以来,在领导、推动、参加教育科研工作和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育单位的各级干部和教师,区、校两级教育科研机构的人员。申报截止期为二○○七年五月十日下午四点三十分,逾期不予受理。二、,均由单位推荐,统一向区教育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单位填写《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正确,一经上报,不再更改。、先进个人的申报,应交以下材料:(l)全面反映集体、个人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的材料一式4份,电子稿1份。(2)《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电子稿1份。以上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前由学校统一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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