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注师协字[2008]25号),省注协于2008年7月14日起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及复查,并于10月31日完成全部汇总上报工作。由于协会经办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的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检查,经研究并请示领导决定,7月14日—8月31日,省注协暂停办理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证明事宜,9月1日以后,照常办理。 特此通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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