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全员营销激励方案(草案)一、背景及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作用,使各员工能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提高本餐厅的竞争力,在协调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同时提高餐厅的出品质量及餐厅的服务质量,激励员工完成及超额完成预算,增加经营业绩,特制定本营销激励办法。二、经营考核期间:2010年1月—12月,共12个月。三、餐饮部奖励项目:一楼餐厅(含外卖)二楼餐厅(含酒席)三楼包房(含酒水)厨房(含地哩)四、整体员工具体考核方案:1、 全体的员工(指除总经理、经理、厨房大佬以外的所有人员,含厨房及后勤):设立底薪,根据由年初的级别所确定相对应的薪水。底薪700--2000:此底薪根据每个人员的情况设定来发放。预定奖励:根据预定客户在本店消费的2%计提奖励,本奖励不设上限和下限。特别推荐菜品提成:餐厅和茶楼定期将滞销产品和特别新推产品经公司批准后作为特别推荐产品,点特别推荐的产品根据规定的数量给予推荐提成。预定消费奖励:如员工能联系到任何单位前来本餐厅消费,%。五、 奖励的统计及核对:/奖励的统计:收银台当值收银负责预定本的管理和登记,所有人员接到预定电话后第一时间到收银台登记,收银员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进行奖励结算;奖励的确认原则:a、预定客人从打电话后15分钟后抵店的客人方可计提,15分钟以内抵店的一律不予计提。b、销售奖励只按预定电话确认的计提;单位消费确定原则:必须在3桌或3桌以上者方可称为单位消费,并且每桌消费金额(含酒水)不得少于250元;所有奖励的发放时间:将在次月的15日和上月的工资一起发放;所有的奖励给予各楼层的所有人员,原则上主管和员工的分配比例为3:7;以上的奖励不再进行累加,如有冲突时则按最高的扣点进行计算。六、其他1、本办法由弘宝轩餐厅制订、修订;除核心员工的考核外,其他考核均由收银负责整理后报总经理考核。2、本激励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餐厅核心人员的考核指标1、餐厅的核心员工:指除总经理以外的楼面经理及厨房大佬等餐厅主要人员。2、主要经营责任考核主要指标(具体每月数据见附表):2010年1月—12月餐饮部营业额为人民币360万元。2006年1月—12月净利润为人民币50万元。食品成本率控制在40%,酒水的成本率控制在23%。人员编制为46人(包括采购员2名),每月工资总额为元,其中楼面人,工资总额为元;厨房人,工资总额元3、奖惩措施:餐厅每月的经营业绩将由股东进行核算,,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的20%:一楼的员工奖励标准1、一楼的员工:指长期在一楼上班的员工,含收银及酒水人员2、外卖的销售:每个月外卖的金额在40000元以内时,不给予额外的奖励;每个月外卖的金额在40000--49999元以内时,将给予销费金额的2%作为奖励;每个月外卖的金额在50000---59999元以内时,将给予销费金额的3%作为奖励;每个月外卖的金额在60000---79999元以上时,将给予销费金额的4%作为奖励;每个月外卖的金额在80000元以上时,将给予销费金额的5%作为奖励;3、奖励的统计及核对外卖金额的统计:收银台当值收银负责外卖的管理和登记,所有人员送餐完毕后第一时间到收银台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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