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 晋委发〔 2011 〕7号), 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人才认定(一)申报材料 1 、《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 1 )。 2 、身份证或护照。 3 、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 、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 2 寸免冠半身照片 2张。(二)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 、市人事局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审核申报材料, 认定所属人才类别, 颁发《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 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二、人才津补贴(一)申报材料 2 1 、《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 2 )。 2 、《人才证书》。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二)办理程序 1、每年 12月,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 7 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住房保障(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1) 《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2) 《人才证书》。(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办理程序(1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2 )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3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4)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1 、申报材料(1) 《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2) 《人才证书》。(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办理程序(1 )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 7月 30 日。(2 )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3 )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会议进行复审,提出购房补贴指标分配意见。(4) 市人事局在用人单位、晋江人事网公示, 公示期 7天。(5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6 )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购房后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房产证或经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市人事局审核后,逐年组织兑现购房补贴。(7) 优秀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每年 12 月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购房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 4 银行帐户。未报送考核结果或考核不合格的, 停发上年度购房补贴。(三)申购竞购人才住房 1 、申报材料(1) 《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办理程序(1) 每年年中, 市委人才办牵头, 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上年度纳税额超 100 万元企业名单, 供纳税额 100 万至 500 万元企业中优秀人才竞购的人才住房指标,以及人才住房房源、售价。(2 )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组织纳税额 100 万至 500 万元的企业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购房企业。(3 )纳税额超 500 万元企业以及入围购房的纳税额 100 万至 500 万元企业按指标提出人选, 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4 )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5 )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会议进行复审。 5 (6) 市人事局在用人单位、晋江人事网公示, 公示期 7天。(7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8) 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组织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进行选房。(四)相关管理规定 1 、晋委发〔 2011 〕7 号文件出台后在晋江有房产交易记录的优秀人才,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 、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其购置商品住房的实际房款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款进行购房补贴。 3 、优秀人才购置的人才住房或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商品住房,由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证加注登记, 自房产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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