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讲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规定: ⑴经济补偿支付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⑵经济补偿支付期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⑶经济补偿特别规定: ①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②2008 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 2008 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 2008 年1月1日起计算; 2008 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例一: 员工小张 2006 年4月1日到公司任职, 2008 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小张续签合同。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小张合同终止前 12个月平均工资为 2000 元经济补偿金= 2000 * = 1000 元例二: 员工小李 2007 年3月1日到公司任职, 2009 年2月28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小李续签合同。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小李合同终止前 12个月平均工资为 2000 元经济补偿金= 2000 * = 3000 元例三: 员工小王 2006 年4月1日到公司任职, 2008 年8月1日公司因故与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小王解除合同前 12个月平均工资为 2000 元经济补偿金= 2000 * 3 = 6000 元例三: 员工小赵 2000 年2月1日到公司任职,因故于 2008 年9月1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1)小赵 2007 年和 2008 年的月平均分别为 8000 元/8500 元。 2)2008 年社会平均工资 2000 元。 3)2008 年前的补偿金为 8000 元*8=64000 元。 4)2008 年的补偿金为 2000 元*3*1=6000 元。 5)补偿金总额 64000+6000=70000 元。 6)公司依国家规定将补偿金代上税后发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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