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令条例总则: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保障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执勤和其他各项任务制定本条例。全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武器装备法规制度,爱护和保护武器装备,自觉维护武器装备管理秩序。调配:调配武器装备,应当根据任务需要和实际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装备体制和编制标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军事训练需要的弹药、地雷爆破器材,由各级军事训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申请动用与使用:部队日常动用武器装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装备部队、机械化部队用于训练的自行火炮、坦克、装甲车不得超过现有数的30%二、工程兵部队用于训练的舟桥、工程机械不得超过现有数的40%经技术革新但未达到推广、使用要求的武器装备,应当恢复其原有技术状态;不能恢复原有技术状态的,应当根据其质量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封存于启封:封存武器装备,应当严格执行武器装备封存规定和技术标准武器装备封存规定和技术标准,由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规定,报总装备部备案保管与保养:武器装备保管应当符合技术标准、战备和安全要求,责任到人,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武器装备保管技术标准,由军兵种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规定,报总装备备案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应当及时检查、指导武器装备的定时、定程和换季保养,统筹安排技术力量,组织落实武器装备器材和勤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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