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规范我校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推进学科建设,现在全校组织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要求基本上按照一级学科来制定培养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培养方案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研究生(工硕可参考)。
二、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原则
1、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以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号)和《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为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本次制(修)订工作的重点是统筹安排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所有学科点应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专业基础课体现着学科的广度,应按照一级学科设置通识课;专业选修课体现着学科的深度,可以按照二级学科设置,选修人数不低于5人的课程方可开课;一个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跨度较大的和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跨院系的学科应由学科负责人所在院系召集讨论制定统一的培养方案。所有课程都不能因人设课。
对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打通硕士、博士阶段的课程,制订硕博一体化的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应分为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应用技术三个层次,其中硕士生课程设置应注重基础性和技术应用性;博士生课程设置应注重前瞻性和科学研究性。
3、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
设置要求中英文版,按学校统一格式编制。
三、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学科、专业简介
我校该学科或学科专业发展简史、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在整个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作用、意义及与相邻学科的联系;该学科专业学术地位、特色与优势、人才培育、学术交流、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条件、师资队伍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字数限定在1500字左右)。
培养目标
该学科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对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提出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教育,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方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立我校学科专业点的研究方向。其应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范围,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学术优势和培养特色。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本学科的重要发展方向,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能反映本学科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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