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维护公司利益, 保证工程质量, 以规范的程序, 合理的低价, 多家比较、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最佳合作单位,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直接进行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内部组织招标( 自行采购), 是指招标人或采购人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组织邀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或采购。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 )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 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招标的; (6 )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邀请招标的。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1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营销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 (4) 与公司合作良好且在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中具有一定实力的采购或服务单位的招标; (5 )公司领导认为可以自行采购的。 公司参与和监督,项目公司具体承办招标工作。 3 、职责 负责招标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 协调、组织完成各项招标工作计划;逐步完善招标工作流程和办法。 负责编制招标程序文件和招标标书工作,负责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招标日程。 负责办理招投标登记手续,发布招标通告。 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工作,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确定邀标单位。 组织开标工作。 组织招标小组评标讨论会, 按时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确定中标单位, 签定中标合同。 负责全部招投标资料及过程文件的整理、归档。 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监督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协调、组织编制物资、服务采购计划, 逐步完善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负责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 及时掌握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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