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doc.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998 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交易原则)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交易的进行) 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 进行,其他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产交所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出让方、受让方应当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妥善安置出让方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事项。出让国有企业的,在作出出让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出让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出让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应当经出让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作出决议。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产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是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市国资办领导下对产权交易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国资办做好产权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第七条(产交所的性质) 产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服务,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事业法人。第八条(产权交易规则和产交所章程) 市产管办负责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并对产权交易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产交所会员大会制定产交所章程并报市产管办备案。第九条(会员) 在产交所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活动,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经纪机构资格后,经市产管办予以资质认可,可以成为产交所会员。产交所应当向取得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颁发会员证,明确会员从事产权交易的中介活动范围。第三章产权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条(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一条(委托交易或者直接申请交易) 进入产交所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进行产权交易;也可以直接向产交所申请进行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在同一宗产权交易中,不得同时接受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代理委托。第十二条(出让方提交的材料) 出让方委托经纪机构申请出让产权或者直接申请出让产权的,应当向经纪机构或者产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三)准予产权出让的有关证明; (四)出让标的的情况介绍;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受让方提交的材料) 受让方委托经纪机构申请受让产权或者直接申请受让产权的,应当向经纪机构或者产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二)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交易价格) 产权交易价格可以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议确定,也可以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确定。国有产权的出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底价。出让价格低于底价的 90%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体产权的出让价格,以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作为底价。出让价格低于底价的 90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