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思想[《易经》中的法律思想]《易经》是我国最古老的经典之一,是中国古代伟大而神秘的一部奇书,自古以来人们就对它推崇备至。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中通万物之情,探索人生大道理、大法则,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蕴含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变化规律。《易经》在阐述宇宙事物间矛盾与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法律,并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讼卦的慎讼、无讼思想《易经》中专门有一卦是讲诉讼的问题,卦名为讼卦。诉讼缘何而来,《易经·序卦传》中讲道:“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饮食”为什么“必有讼”呢?这里的“饮食”不仅指酒饭而言,而是引申为物质的需要。人类不断通过生产劳动和技术的进步来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当这种需求不能被充分满足或发生冲突时,诉讼便产生了。《易经》中对待诉讼的态度又是如何呢?讼卦的卦辞中讲道:“讼,终凶。”《易经》认为诉讼是件两败俱伤的事情,应当尽量避免。讼卦的卦义不是鼓励人们争讼,更不是教人们如何取得诉讼的胜利。从讼卦六爻的爻辞来看,作为一个忠诚的人,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委屈,也应保持内心平静,尽量不去诉讼;如果迫不得已非要诉讼时,也要保持冷静,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获得吉祥;如果坚持把官司彻底打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最终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是凶险的。《易经》不提倡诉讼,而且在诉讼过程中也建议采取退让的态度,而争讼又不可避免,那么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冲突该如何解决?讼卦的《象传》曰:“讼,君子以作事谋始。”有德行的人在处理事情的开始就应当慎重,思考筹划以防止诉讼的发生,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的产生。因此,“无讼”为最理想的境界,即使诉讼出现,经过调解而平息诉讼也不错,不听劝解把诉讼进行到底最不吉利。孔子曾经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应该说是对《易经》慎讼、无讼思想的最准确解释。自《易经》提出“无讼”思想以来,重和睦、反诉讼、主调解、重预防、重教育、轻惩治,这一礼制特征作为一种基本原则,逐渐渗入司法中。表现在具体案件中,就是能用情理解决的,就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时,决不诉诸法律解决冲突;即使诉诸法律,也要尽量用非法律的手段解决。时至今日,“无讼”的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仍十分巨大。噬嗑卦的罪责刑相适应的思想噬嗑卦讲述的是国家如何利用刑狱来强化统治、惩治犯罪的问题。噬嗑卦的《卦辞》曰:“噬嗑,亨,利用狱。”噬为咬,嗑为合,上下颚合拢则可咬碎东西,象征着可以铲除一切障碍物。噬嗑卦以口中咬合食物作为比喻,阐明了适用刑罚的必要性。如果社会出现了犯罪行为,就必须用刑罚铲除那些不良分子,并且刑狱不可以缺失,要利用刑狱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噬嗑卦的《象传》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统治者要做到“明罚”,就是事先将犯什么科,定什么罪,施以何种刑罚作为法律规定下来,当有人违犯法律,便有定例可循,以避免执法者的随意性。“敕法”即向大众公布法律,令民众心中明确何为犯罪,使之有所畏惧,尽可能不犯法受刑。统治者在施行刑罚时必须慎重,只有准确地适用刑罚,定罪和处罚均依照法律执行,司法才能公正。噬嗑卦六爻的爻辞专门讲用刑的问题,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对其用刑应该分别对待,从“屦校灭趾”、“噬肤灭鼻”到“何校灭耳”,分别对应了枷刑、黥刑、劓刑直至重枷杀头的刑罚措施,体现了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的法律思想。到了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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