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回访制度第一条为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实效, 增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 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根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所纳税服务规范( 试行)》的规定, 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回访的对象主要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第三条回访内容(一)税收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对重点税源类企业不定期开展上门回访, 来检查税收管理员是否将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落实给企业, 是否真正实现了送税法上门的税收服务承诺; (二)执法情况:执法人员做出补缴税款和罚款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恰当;核定征收的税款是否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否存在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利和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行为。(三)纳税服务情况:询问了解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等方面工作情况;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满意程度。(四)廉政情况。询问了解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有无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的问题;向纳税人征求加强行风建设、改进税收工作的建议。(五)其他情况:征求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回访形式(一)登门回访; (二)电话回访; (三)发放调查问卷; (四)召开纳税人座谈会; (五)其他回访形式。第五条回访要求(一)回访工作要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二)回访时要求表明身份,使用文明用语,在提供满意纳税服务的基础上,要诚恳、耐心地做好与纳税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填写《纳税服务回访表》,对回访项目进行完整、真实、客观的记录。第六条回访结果处理对回访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 当场不能解决的, 回访结束后 15 日内给予反馈。对回访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一旦核实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纳税服务回访表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识别号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执法情况: 纳税服务情况: 廉政情况: 其他情况: 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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