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第二章__劳动就业
第二章劳动就业
第一节就业与失业概述
一、就业的概念与特征
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依法从事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人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协会规定的通用标准,凡是在规定的年龄之内(各国可根据国情自行确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属于就业。
(1)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2)有职业而临时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工等原因而没有工作。
(3)雇主和自谋职业人员,包括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工厂,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没拿报酬,也是就业。
而下列情况不属于就业范畴:童工,不以获得收入或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
就业的实质是劳动者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就业需具有劳动能力,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是16周岁至60周岁(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所从事的劳动是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职业,而不是义务劳动。
(4)这种劳动是得到社会承认的职业,并且是合法的劳动。
二、就业方针与就业结构
,是制定就业4>政策的基本准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是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政府促进就业是指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通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平就业;通过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条件;通过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一个国家所有就业人员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数量和分布比例,是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业结构变动通过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决定产业结构的相应变动。随着消费的变动,生产企业一般也会相应变动,否则不适应消费需求的产品大量过剩,生产该产品的行业萎缩,从业人员也将缩减。反过来,某一行业自身较快的发展肯定带来劳动力投入要素的变化,从而导致就业结构的改变。可以说,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是互相适应与互相制约的关系,两者以收入与消费为媒介,共同影响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产业结构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这样,经济增长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相互促进。就业结构优化是促进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必要前提,产业升级则是促进就业结构优化的必要保证。
三、就业矛盾就业矛盾包括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就业的总量矛盾主要是指从总量上来说存在劳动力供给大于或小于需求的问题。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主要是指就业存在地区间和行业间的不平衡。地区间不平衡是指在劳动力供给压力大的地方,对劳动力的需求严重不足。行业间不平衡是指伴随着经济增长,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部分行业不断吸纳劳动力就业,而有些行业通过裁员的方式排斥劳动力就业。
一般性就业矛盾是指缺乏足够的工作岗位而引起的就业矛盾。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是当前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同时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四、就业的主要形式就业形式是指按照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不同结合方式所划分的就业具体形式。主要有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境外就业等。
,并签订劳动合同,其权利和义务有法律保障的就业形式。在我国,正规就业主要是指包括劳动者在各类经济组织从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企业单位正式从业的就业形式。
、无固定雇主和服务对象、无固定劳动关系、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障的小规模经营的就业形式。可以分为在非正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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