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少年科学院分院的相关意见.doc少先队常州市工作委员会常少发〔2012〕8号关于成立常州市少年科学院分院的相关意见各辖市(区)团委、少工委:为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号召,充分发挥常州市少年科学院的辐射效应,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意识,提升他们的科学素养。经研究,决定以辖市(区)为单位分别成立常州市少年科学院分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成立时间2012年10月底之前辖市(区)分院全部挂牌成立二、基本要求有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它经特定的程序制定,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制定出一份切合实际的章程是确保少年科学院规范化运行的前提条件。少年科学院章程一般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辅导员队伍、学员队伍、活动资源、考核奖励、其他等几个方面内容。每一个方面内容为一章,要尽力反复提炼,用简洁的语言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有标识标识最突出的特点是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表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各分院应充分发掘少先队员的智慧和能量,设计、制作院徽、院旗,唱自己的院歌、编自己的院报,通过这些有形化的标识和特有的活动,营造“文化磁场”,让少年儿童能经常感受到少年科学院的存在,吸引并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少年科学院的各项活动。有组织少年科学院是少先队活动的一个品牌,在各辖市(区)少工委的领导下,应成立以少年儿童为主体的“自主管理机构”。在院部之下设立若干个类别的研究所。“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一般是在各辖市(区)少工委的组织下,在少年儿童中通过选举、竞聘等形式产生。小“研究员”一般是对科学研究感兴趣、有科技活动特长的学生自愿、自荐产生。少年科学院可聘请热心于科普活动的、知识技能相对专业的人士担任科技辅导员。有基地少年科学院十分强调少年儿童的亲身实践和体验,强调创新教育过程中的“做”、“实验”、“考察”、“探究”。少年科学院的实践取向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依托于有形的阵地、基地等现代设施。有活动少年科学院的生命力和活力主要体现在丰富多彩、力所能及的研究性活动中。少年科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优势,以培养少年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科学体验活动为途径,以兴趣小组为依托,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活动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设计特色活动。建议做到"两结合”,即与学生的兴趣爱好相结合、与地域特色相结合;二是开展小课题研究活动。小课题研究活动一般分为如下五个阶段:(1)选择研究课题,(2)制定研究计划,(3)开展研究活动,(4)撰写研究论文,(5)成果鉴定推广。在活动中,把少年儿童培养成“小问号”、“小发现”和“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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