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就是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条例出台,我国全面开展了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卫生,极大的改善了传统公共卫生的脏乱差形象,有效提高了公共卫生质量,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就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我国公共场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仍需加强。【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安全公共场所指的就是人们集聚、服务于大众或供公众使用的活动场所,其可以有效折射出一个与精神文明程度[1]。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具有人流性大、用具易污染、易传播传染性疾病、患者与健康人员混杂等特征。因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极其重要,但也极其难以操作。如何有效的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为相关卫生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就我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其她研究,现作如下综述: 1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只要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以及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且《条例》为1987年颁布,时间较为久远,很难跟上如今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部分规定甚至不合时宜[2]。如在《条例》中提及的公共场所有七大类别28个小项,但就是随之经济的发展,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新型公共场所,如证券交易厅、棋牌室、网吧、大型建材超市、足浴店、婚纱出租店、按摩院、保龄球室、高尔夫球场、婚纱出租店、健身房等。这些场所涉及的人员流动性与卫生特征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判断标准,都可以归属于公共场所,但就是《条例》中却缺乏这些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与卫生评判标准,执法时无法可依。由于该类的公共场所人流量极大,卫生安全隐患突出,极其容易成为传染病传播的据点,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1、2执法力度不强 1、2、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素质较低我县就是全国大陆人口最多的大县。全县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仅有22位,承担着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管等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员人数与监督工作量差距巨大。同时,该22位监督员本科学历有1人,大专学历2人。专业公共卫生1人。这些监督员对法律的了解层次较低,难以适应监督工作。而且,由于每人的工作量巨大,监督员无法安排多余的时间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其专业水平与执法水平难以有效提高。我国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标准与要求也随之提高,但如卫生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水平与执法水平无法改善,执法经费不落实。这将严重影响我。 1、2、2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极其薄弱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就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其可以有效规范从业、降低违规现象,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就是我国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以来,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存在有法不依情况,建筑选址与建筑卫生设计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建筑卫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工作往往只在建筑工程开始后展开,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作用,为以后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如部分高级酒店、宾馆存在通风设计缺陷,无消毒间,公共用具清洗、保洁、消毒工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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