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doc浅析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浅析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基层党委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现在,笔者就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谈几点看法。一、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表现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还有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同时,基层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导致其自身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荒废。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一些基层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仍然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追究问责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所辖部门或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基层党委纪委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年中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的具有操作性的办法不多。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仍停留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上。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一是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二是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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