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多出精品,鼓励青年学者的理论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并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特设立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第二条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2-4篇(部)、二等奖5-10篇(部)、优秀奖5-10篇(部)。第三条评奖条件:参选的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应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重要创新,有重大影响,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有重大指导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二等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优秀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好评。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选。评选相关事宜将由“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理事会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cn/)和中国法理网(告或通知。申请方式以作者个人名义向“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的方式进行。第七条申报者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写和提交《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等电子版及打印件,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电子版等材料。第八条“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第九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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