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人员管理规定.doc待岗人员管理规定(2007年3月31日,尚需完善)目的为改善公司人员结构,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员工队伍;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全体非试用期人员。、总经理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置的审批。2分管领导负责待岗登记及待岗处置的审核。。,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及考核。,对其实行的边理论培训、边工作实践的一种制度,使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弥补不足。。。-2000元经济损失的。、职务调整的。。。,待岗期限根据请假天数自动顺延。;不参加公司薪酬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待岗前标准执行。。4-,人事行政部组织填写《待岗审批表》,层报公司领导审批。,业务培训计划由待岗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员工胜任力状况编制、实施。。,部门将《待岗人员处置表》、《待岗人员培训记录》层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不予续签。,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待岗期限届满待岗人员提出重新上岗申请,经考核合格的可重新上岗。,经考核合格的可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转岗申请的,需提交待岗总结。,执行待岗工资标准,考核合格后执行岗位工资标准。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不予补发。,公司不予续签劳动合同。;b待岗期限届满待岗人员不申请重新上岗的,视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待岗人员按5%违约比例交纳违约金、办理交接手续后即可离职。,进行二次待岗:;b重新上岗或转岗后,试用期考核仍不能胜任岗位需求。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7年5月1口起施行,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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