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ge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ference in central China 华中地区生科院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中地区部分高等学校与生命科学相关的学院以促进相互间合作和发展为目的, 发起成立《华中地区生科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华中地区生科院联盟”—— College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ference in central China 正式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11月 29 日。第三条本联盟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第四条联盟发起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条联盟的性质联盟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目的而由华中地区内的部分高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学院联合体。第五条联盟的宗旨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生科院的特色和优质办学资源, 开展互补性合作, 提升各联盟成员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以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实现优势互补, 引领和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发展, 提升区域高等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华中地区乃至全国的教育高地,提升区域和国家创新能力做出贡献。通过区域大学联盟的方式, 推动联盟成员以合作的态势积极参与竞争, 构建新制度, 更好发展生科院的优势。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联盟成员为华中地区生科院单位第七条联盟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三)审批新成员的加入。(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联盟的共同事务, 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 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 成员学校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第三章合作领域第九条制度建设探索特色制度建设、以先进的理念指导成员学院和联盟的发展。促进联盟成员学院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借鉴。第十条学科建设加强联盟成员学科之间的合作, 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 促进各优势学科更好发展。推进成员学校学科建设互补发展, 提高学科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依托各成员学院优势, 通过共同建设研究中心等,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建设。第十一条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成员学院之间的跨校交流与培养, 加强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协调。联合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开展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与试验。联合开展教改研究与教材建设, 实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共享。建立联盟内部学工系统及学生组织间的常态联系机制, 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等活动。第十二条队伍建设在保持人事关系不变及知识产权归属为原单位的前提下,推进联盟成员间的教师互聘制度建设, 促进跨校授课、跨校指导学生等, 实现优质师资共享。联合开展教师招聘与培训工作,联合共聘高水平研究人员与教授,推进教师资源共享。第十三条科学研究联盟成员的台在联盟内部实现开放。以联盟成员的优势科研领域为支撑, 联合共建研究中心。鼓励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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