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件
教技[2007]6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3 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
项目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近两年国家在不断
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为适
应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
管理,保证项目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部对 2003 年印发
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作了修订,重点增加
了财务管理和网络管理等内容。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部内发送:部领导,各司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07 年 9 月 2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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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
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以促进高校科
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
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
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
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
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两类。
第四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重点项目由申
请者自主选题申报,重大项目须由申请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申请指南申报。
第六条申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交叉学
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
确前景。
(二) 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
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
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三) 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风端
正。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项目研究。
(四) 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有年
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学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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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五) 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
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 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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