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规范签订后篇一:关于对我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现状关于对我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几点建议作者:仲裁股:人劳局信息中心时间:20XX-5-19一、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转入法制的轨道上,我县按照法律规定,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企业777余户,其中国有企业88户,集体企业56户,改制企业17户,私营企业616户,驻澄企业10户,共签订集体合同90户,签订率占67%,劳动合同签订24752人,其中国有企业11496人,集体企业1326人,私营企业380人,驻澄企业11250人。二、具体做法一是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我们把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贯穿于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坚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企业法人、劳资干部、企业调委主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举办培训班、例会等形式,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并注意向职工宣传法律法规,利用集会上街,在百货公司广场、华元广场设立咨询点,散发传单,解答群众咨询;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了职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二是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集体合同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员工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工会要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预防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多年来,我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广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此项工作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在具有代表性的十二户企业开展了合同签订试点,并抽出12名同志深入到试点企业,进行指导督促,随后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采取先上轨、后到位,逐步理顺的办法在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工作,并逐步向私营企业延伸。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县初步建立了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台帐,随时掌握合同变化情况,及时归档,做到了底子清。对已经到期的合同,我们召开会议,并下发了《续订合同通知书》,要求按时间,按要求抓紧续订,确保合同的连续性,日常工作中,注意随时掌握企业改革动态及时修订、完善合同文体,保证了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会同县总工会一起下发文件,确定人员,专门抽出一名同志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采取听、看、查、座谈等形式检查,并走访群众,听取群众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意见,对存在问题,当场指出,提出整改要求和采取的措施,限时整改,并要求用工单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群体劳动争议愈来愈多的情况。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⑴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素质,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受案,及时处理,并细心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⑵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经常性组织他们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企业调委会有变动的,要求及时补充人员,做好本企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委第一道“调压器”的作用,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积极预防了集体争议的发生。据统计,自《劳动法》颁布后,我县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起,其中工资争议20起,工伤保险争议130起,除名争议9起,劳动保护11起,合同争议16起,其它争议12起。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上有差距。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县虽然有463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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