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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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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包括注册、缴费、领取教材等)。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为江苏省教育厅。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第四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课、考核。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比照关系:90-100分相当“优秀”;80-89分相当“良好”;70-79分相当“中等”;60-69分相当“及格”;59分以下相当“不及格”。第八条对本学期已选修并预约考试的课程,如未参加考试的及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重修。第九条旷考、作弊者注明“旷考”、“作弊”字样。第十条重修不计平时成绩。第十一条课程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成绩记载。第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本人的学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学习中心查询。第十三条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成绩复查时间范围内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学习中心汇总后由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统一查阅复核并反馈查阅复核结果。三、退学、转专业、转学习中心、休学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2、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注册手续者;3、按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4、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5、自愿申请退学者。第十五条退学办理程序为:学生提交退学申请→所属学习中心初审→奥鹏中心复审→学院审批→学生持学费收据、学生证、奥鹏卡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第十六条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及教材费,按学院退学程序办理后受理退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1、新生在开学日10天之前申请退学的,全额退还学费。2、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日期后申请退学的,扣除已选课程(包括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全部学费,剩余学费退还。3、教材费扣除已选订的教材费用,余额退还。4、退学学生的报名费、测试费不予退还。5、学生申请退学时间以收到《退学申请表》为准。第十七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再入本院复读。第十八条关于转专业:新生注册在籍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到所在学习中心填写江南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学习中心同意,奥鹏中心复审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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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