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页共一页所谓“零首付”,主要有两类:第一类“零首付”,本质上等同于分期首付,即先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等过几个月或者一年时间,把剩余首付凑齐,再去申请房贷;第二类,“零首付”相当于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从安全性和可操作性来说,前者明显优于后者,但是同样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市场人士分析, 在新一轮的楼市回暖潮流中, 二手市场的回暖幅度明显大于一手, 导致大部分客户流向二手市场,令一手市场倍感压力。所以开发商在绞尽脑汁之后推出了开发商垫资“买房零首付”的计划,这个零首付实际上就是开发商为买家垫付三成首期, 而买家必须在购房后 2 年内分 24 期偿还给开发商, 但也一样无需交付利息。这样的买房方式虽然首付较少,但是之后的月供非常惊人。以总价 220 万元的单位计算,如果选择一成首付,虽然当时只需要交纳 22万元,但是开发商垫付的 44万元首付需要在未来两年付清,折合每个月为 18333 元; 同时买家还要支付另外七成的银行贷款, 如果贷款期限为 20年, 按照基准利率计算, 每月的月供为 10980 元, 这意味着在未来的两年里,买家每个月需要支付近 3万元费用!一层首付尚且这样更何况所谓的“零首付”。而签订“阴阳合同”实现的零首付更是让会让购房者承受巨大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到交易部门进行交易登记的假合同,即“阳合同”,不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少交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签订“阴阳”两份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偷逃税款,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也有房屋变更登记时,买房人仅支付“阳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而未按照“阴合同”足额支付购房款的情况。如果房屋转让人没有证据证实“阴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阳合同”又在房屋管理部门作为双方交易的凭据,则有可能将“阳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认定为房屋转让价款,由此会给房屋转让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看来,开发商推出的各种买房“零首付”看着很诱惑其实不靠谱!
零首付贷款买房靠谱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