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相论⑴两个世界的划分:相和可感事物柏拉图认为,我们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如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那样变动不居、因人而异的,因此都是不真实的;真正存在的东西应该是永恒的、不动不变的(如巴门尼德所主张的存在)。这种真实的存在就是苏格拉底所主张的普遍性定义(将柏拉图的理念等同于苏格拉底所说的普遍性定义是复旦版哲学史的观点)。柏拉图认为这种普遍性定义不单单局限于伦理道德,也不只是内在于心灵之中,而是独立存在于事物和人心之外的实在。柏拉图把这种普遍性定义称为“相”(希腊文idea和eidos,有“理念”和“型相”等译法,赵认为“理念”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两种译名是互补的。其主要的特点是普遍性和分离性,复旦认为这里的“相”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理念”具有较强的主观意味,这与柏拉图的原意不符,故用“相”)。因此,在柏拉图这里,相构成了一个客观的独立存在的领域或者说世界,这是唯一真实的,而我们的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世界,是不真实的。这两个世界是对立的。相是一,具体事物是多,相无生灭,是单一、不可分割的,同一的,而具体事物则是变化无常、变动不居的,既是这个又是那个,不能明确地表达出来的东西;相是不可感知的,只能凭借思想(理性)去把握,而具体的事物则是可感知的。柏拉图的上述看法与他对数学和道德的研究相关。⑵两种认识与两种认识能力的划分:知识与意见、理智与感觉与两个世界相对应,柏拉图也区分了两种认识:知识和意见,以及两种认识能力:理智和感觉。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知识必须是确实可靠且真实的,所谓确实可靠,就是不容许有矛盾、有错误,能明确表达;所谓真实的,就是永恒不变的,而不是变动不居的,按照此标准:感觉对人人都是特殊的,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对此会有不同的感觉,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状态之下,如生病的苏格拉底和健康的苏格拉底,也会有不同的感觉,所以说感觉并不符合柏拉图知识的标准,不能产生真正的知识,而只能产生意见——意见的对象介于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是与非是)之间,如果是非存在的话,那么就是无知,而不是意见了。真正的知识只能是通过理性来认识的相。⑶线段比喻A———1———D———2———B——3——E——4——C短的部分(BC)代表可见(可感)世界,长的部分(AB)代表可知世界或理智世界,可见世界的一部分(BE,3)是指我们周围的生物、自然物和人造物等可感事物,另一部分(EC,4)是指上述可感物的影像,如事物在水中的倒影或者艺术家的作品。可知世界的一部分(DB,2)人的灵魂把可见世界中的可感事物作为影像,从假设出发进行研究,但不是上升到原理,而是下降到结论,这一部分是数理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数理对象的相。如几何学,人们利用可见的图形进行研究,这些图形是实物,有其自己的影像,但现在把这些图形只当作图形本身(相)的影像,人们所要求了解的并不是实物,而是其背后的相,所以说其属于可知世界。可知世界的另外一个部分(AD,1)是指逻各斯(理性)凭借辩证的力量所达到的知识。在这里也有假设,但不是被用作原理,而只被用作假设,因此出发上升到绝对原理,又根据绝对原理下降到结论。这次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可感实物,而完全依据相,从一个相到另一相,而且归结到相。在此基础上,柏拉图把人的认识或者说灵魂状态也分为了四个等级,最高的是理性(知识),其次是理智(知性),第三是信念(相信),第四是想象(猜想)。1⑷分有说、摹仿说和目的论所谓“分有”说(主要是在《斐多篇》中讲的)是说个别事物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类事物的相。可感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是“分有”相世界的结果。一个事物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它分有了美的相。这里柏拉图事实上是一种语言分析,美的相即是美的概念规定,美的概念如何适应这个对象,答案即是这个对象符合美的概念规定。“摹仿”说就是认为相是原型,个别事物只是摹仿原型产生的,所以个别事物只是其相的不完善的“摹本”或影子。此外,目的论指的是柏拉图认为相是具体事物所要追求的目的,即具体事物总想要达到其相,但又永远也达不到。⑸善的相和太阳比喻柏拉图的相大致上有这么几类:具体事物的相,这是最低级的相;数学的或科学的概念或范畴,如方、圆、大于、小于等,这是较高一级的相,伦理道德的相,如美、勇敢、节制等,这是更高级的相;在所有相之上的最高的相就是善。“善的相是最高的知识”,因为善不是一般的知识,而是使知识称为知识即知识得以可能的东西。但善无法规定,故柏拉图在这里提出了“太阳比喻”。人在看东西时,除了自身眼睛的视觉能力和被看的对象外,还必须有第三种东西,即“光”的存在,而光来自太阳。太阳不是视觉,却是眼睛视觉能力的原因,因为眼睛的视觉能力作为一种射流,乃取自太阳所发出
完整word版西方哲学史个人整理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