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均简称“事故”)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级负责,科学循证、准确高效,依法有序、相互配合的原则。,并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当事故涉及多个辖区,或本辖区疾控机构能力和资源不足以满足事故调查有关要求时,卫生行政部门应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跨辖区调查和/或技术指导。143人员和技术保障各级疾控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员制度。事故调查员应由具有2年以上现场调查工作经验的流行病学和/或食品卫生学人员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担任。对事故调查员开展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应纳入继续教育项目。(见附件1)做好事故调查物资的准备,并定期、按需更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调查员能及时装备齐全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应根据信息来源核实事故,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群;确认是否出现人群疾病,了解病例数量和主要症状体征、可疑同源暴露史等。如事故发生在集体单位(含学校、托幼机构、看护机构等),应收集集体单位的基本情况、病例人群规模等信息。(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调查组至少应由3名以上事故调查员组成,并选定1名负责人,负责人员分工、组织协调、质量控制和技术决策,做好信息的上报和通报。调查组负责人须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调查员担任。、查明引起事故的食品、确定事故的危害因素并阐明其来源及污染、残存和/或增殖的影响因素。、相关因素调查(包括食品、环境等)及实验室检验。调查程序包括初步调查、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数据分析、相关因素调查、实验室检验以及调查结论与报告。,对早期部分病例及相关人员进行开放性访谈(访谈问卷见附件2),并尽早采集适宜的标本/样本,以便形成对事故的初步判断。应重点调查特殊病例,包括首发、重症、死亡病例,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相关病例、特殊年龄段或有特殊暴露史病例;收集病例基本信息、临床和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并注意排除疾病是否可能经水或人传人等食源性以外的途径传播。必要时,应访谈接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管理人员。、实验室检验和食品、环境相关因素的支持证据,可作出调查结论。,调查组应基于初步调查信息建立病例定义,用于搜索病例开展进一步个案调查。病例定义应简明实用,包括时间起点、地区范围、人群范围、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验结果及可能的高危暴露情况等内容,并根据能提供的诊断信息不同,划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应联系事故相关的单位、机构,通过查阅记录、调查访问、应急监测与报告等方式搜索病例。重症病例逐渐增多或出现死亡、或疾病预后不良的,调查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以进一步搜索病例。(设计模板见附件3、4),采用统一的方法进行,并同时采集临床/生物标本。。病例数较少时采用个案调查表收集信息,病例数较多时采用病例信息一览表。,,绘制有关的统计图表,对事故进行描述性分析,包括时间、地区、人群分布以及疾病的临床特点,并逐步提出事故性质,事故相关的可疑进食地点、餐次、食品以至危害因素的初步假设,初步假设应具备合理性,并能够解释大部分的病例。,应开展分析性调查以验证假设,包括回顾性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和剂量效应关系研究,在报告各自统计学指标的同时应提供相应的统计学验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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