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 19960603 【实施日期】 19960701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3日公布 1996年7月 1日起施行【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育龄公民: (一)户籍不在本省,拟在本省居住一个月以上的; (二)户籍在本省,拟在本省其他城市或乡(镇)居住一个月以上的; (三)户籍在本省,居住地不在本省的。第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集中的县(市、区) 、乡(镇)应配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交通、建设、乡镇企业管理、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应有利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并负责对本系统所辖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各群众团体应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审检婚育节育证明; (三)建立计划生育台帐; (四)检查核实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五)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流动人口生育情况; (六)对辖区内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据实出具婚育节育证明; (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督促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四)与流动人口及其现居住地联系,对流动人口生育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帐。第八条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制度。户籍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外出前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福建省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该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条流动人口抵达现居住地后,应持《福建省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或外省乡(镇) 、街道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育节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接受审检。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就业

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chanrgzhouh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