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教师工作,检查教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有效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引导教师正确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力求科学,符合教育实际,突出当前重点工作,注重可操作和简便性。:考核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指标为主,避免主观随意性,力求公正、公平。三、考核方式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教育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教师目标管理考核。四、考核容及量化标准考核容分师德表现(20分)、出勤(10分)、教学常规(30分)、教研教改(10分)、教学业绩(30分)、奖励加分六部分。(一)师德表现(20分)1、基本要求: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分工,以改革创新精神搞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育人意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尊重、爱护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爱护每个学生,特别是后进生,关心学生在家庭的生活和社会的表现,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能够与不同性格、不趣爱好、不同学识水平的教师和谐相处,互相学习,博采众长,团结协作,努力营造互敬互爱、奋发向上、共同进取的群体氛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量化标准:分优秀(20分)、良好(18分)、合格(16分),不合格(不得分)几个等次。(1)优秀(20分):师德高尚,基本要求达标,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有有偿家教、有偿补习现象;③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④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诿扯皮;⑤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经调查属实者。⑥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2)良好(18分):师德高尚,基本要求达标,表现积极,业绩较好,能完成岗位职责。(3)合格(16分):基本遵守以上要求,表现一般,岗位职责完成一般。(4)、不合格,不得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1)严重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3)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5)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二)出勤(10分)1、基本要求: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班领导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教师请假1—2天须由教导处批准,3天及其以上须由校长批准,1周以上须报请县教育局、人事局批准。2、量化标准:全年出满勤,无迟到、缺课、请假、早退等情况计10分。未出满勤,但出勤情况达到基本要求者计9分。在此基础上迟到、;全学期事假超过3天,从第四天起每天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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