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合 理地考核、评价教师工作,检查教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有效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 并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我校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教育工作目标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 基本原则
导向性原则:引导教师正确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推进素质教
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科学性原则:在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力求科学, 符合教育 实际,突出当前重点工作,注重可操作和简便性。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以量化指标为主,避免主观随意性,力求公正、公平。
三、 考核方式
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教育目标管理考核要求, 制定具体实施
细则,进行教师目标管理考核。
四、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内容分师德表现( 20 分)、出勤( 10 分)、教学常规( 30 分)、教研教改( 10 分)、教学业绩( 30 分)、奖励加分六部分。
(一)师德表现( 20 分)
1、基本要求: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 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学 校分工,以改革创新精神搞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严谨治学, 精益求精,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育人意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尊重、爱 护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爱护每个学生, 特别是后进生, 关心学生在家庭的生活和社会的表现, 做学生的良 师益友;能够与不同性格、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学识水平的教师和 谐相处,互相学习,博采众长,团结协作,努力营造互敬互爱、奋 发向上、共同进取的群体氛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科学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 、量化标准: 分优秀( 20 分)、良好( 18 分)、合格( 16 分),不合格(不得分)几个等次。
( 1)优秀( 20 分):师德高尚,基本要求达标,表现积极, 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
有有偿家教、有偿补习现象;
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 ;
工作态度消极应付 , 接受任务推诿扯皮 ;
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
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
( 2)良好( 18 分):师德高尚,基本要求达标,表现积极, 业绩较好,能完成岗位职责。
( 3)合格( 16 分):基本遵守以上要求,表现一般,岗位职 责完成一般。
( 4)、不合格,不得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 的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
( 1) 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
(2)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
(3) 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
(5) 搞第二职业 , 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二)出勤( 10 分)
1、 基本要求: 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 由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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