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 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签署开证申请,然后给买方审核一下,交付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一般卖方需对开征行进行审核,以保交易安全。 3.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一般由卖方指定,会在信用证申请中体现。开征行按申请内容以自身名义开立并寄交信用证等予通知行 4.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通知行核对信用证后传递通知卖方 5.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卖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发货取单,并向通知行或指定银行提交相关货运单据等。 6.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7. 手持相关单据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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